1 .海关监管作业场所(场地)内的功能区划分为:
(一)口岸前置拦截作业区,包括车体及轮胎消毒场所、核生化监测处置场所、指定检疫车位、指定检疫廊桥或指定检疫机位、检疫锚地或泊位、指定检疫轨道等。


(二)查验作业区,该功能区以查验为主,配套设置必要的储存区、暂时存放区、扣检区、技术整改区等。

(三)检疫处理区,该功能区以检疫处理和卫生处理为主,配套设置必要的查验区、存放区等。

2 .封闭及卡口设置
(一)应当具有独立的封闭区域,设立高度不低于2.5米的隔离围网(墙)。
(二)建立通道出入卡口,配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卡口控制系统和设备,并且与海关联网。
3. 根据海关监管需要,预留大型集装箱/车辆检查设备、辐射探测设备等所需的场地和设施,自行安装且供海关使用的集装箱/车辆检查设备及辐射探测设备等应当与海关联网。

4、信息化管理系统
(一)根据海关监管需要,配备与海关联网的信息化管理系统,能够接收海关相关指令信息,并按照海关要求实现货物进场、出场、存储状态等电子数据的传送、交换。
(二)根据海关监管需要,企业自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应当向海关开放有关功能的授权。
(三)建立符合海关网络安全要求的机房或机柜,并且建立满足海关对运输工具登临检查、货物查验、场所巡查等工作要求的无线网络。
